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化進出境運輸工具及艙單數據申報,夯實海關監(jiān)管業(yè)務基礎,海關總署于2017年56號公告將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,對于進口至中國大陸卸船的貨物或經中國大陸港口中轉的貨物,從2018年6月1日起,裝港(指貨物進境中國前的最后一個海外港口)需在貨物裝船前24小時前向中國海關發(fā)送貨物完整、準確的艙單數據。
1、完整、準確的艙單數據包括以下內容:
①艙單數據項中收貨人、發(fā)貨人、通知人數據項的要求
A.發(fā)貨人代碼 (必填項):非常重要,具體方式見后面的說明;
B.發(fā)貨人的聯系號碼(必填項):可以是電話號碼(TE)、電子郵件(EM)或者傳真(FX),推薦您提供電話號碼或者電子郵件;
C.發(fā)貨人的AEO 企業(yè)編碼(選填項):建議有AEO編碼的企業(yè),提供該編碼;
D.收貨人名稱(必填項):如果是記名提單,請?zhí)顚憣嶋H收貨人名稱;如果是指示提單(收貨人為TO ORDER),需寫“TO ORDER”;
E.收貨人代碼(必填項):如果是指示提單(收貨人為TO ORDER),無需填寫信息 ;
F.收貨人的電話號碼(必填項):如果是指示提單(收貨人為TO ORDER),無需填寫信息 ;
G.收貨人的具體聯絡人姓名(必填項):如果是指示提單(收貨人為TO ORDER),無需填寫信息 ;
H.收貨人的具體聯絡人電話(必填項):如果是指示提單(收貨人為TO ORDER),無需填寫信息;
I.收貨人的AEO 企業(yè)編碼(選填項):有實際收貨人時可填寫;
J.通知方的代碼 :如果是指示提單(收貨人為TO ORDER),此項為必填;
K.通知方的聯系號碼:如果是指示提單(收貨人為TO ORDER),此項為必填 ;
②收貨人、發(fā)貨人、通知人代碼:
1、《空運運輸工具備案數據項》中增加“共享航班號”作為選填項;《原始艙單數據項》及《預配艙單數據項》中增加“發(fā)貨人AEO編碼”、“收貨人AEO編碼”作為選填項(項目編號101、102)。
2、收發(fā)貨人、通知人代碼按照《企業(yè)代碼類型匯總表》(見公告附件40)進行填寫,填寫格式為“代碼縮寫+企業(yè)代碼”,例如:境內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(yè),應填寫“USCI+代碼”,暫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,則填寫組織機構代碼“OC+代碼”。
所屬國家或地區(qū)未列在《企業(yè)代碼類型匯總表》或者無法提供表中所列企業(yè)代碼類型的,應當填寫實際收貨人、通知人在所在國家或地區(qū)的法定企業(yè)注冊代碼,填寫格式為“9999+企業(yè)代碼”;為自然人的,應當填寫身份證、護照號或其他有效證件,填寫格式分別為“ID+身份證號”、“PASSPORT+護照號”、“8888+身份代碼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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